监察与审计处工作职责
监察与审计处是负责纪律监察、财务和经济活动审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
1、开展对全院干部和职工的监督、监察工作;
2、负责党纪、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;
3、参与党纪政纪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举报工作的处理;
4、负责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、取证,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;
5、负责对财务和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;
6、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举报信箱:[email protected] 举报电话:025-858281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