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全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际,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提高海南公路建设管理水平,促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,形成更加成熟稳定的公路建设市场。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;加强设计变更管理,及时组织设计变更论证和报批,严禁未批先建和肢解规避审批;严格执行竣(交)工验收规定,切实加强工程交工后的项目管理,工程交工后立即组织决算编制、档案组卷等工作,竣工验收应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及时组织,原则上不超过3年。 《通知》明确,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,原则上一项目一机构,地域邻近、同期实施且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多项目一机构,但该机构同时管理的项目概算建安费用总额不超过50亿元,且各个项目必须独立管理。 《通知》要求,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,鼓励采取甲购、甲供、甲控乙购等方式采购原材料,加强检查检测,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;建立负面清单制度,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已有负面清单的基础上,不断完善和补充,提升管理水平;对于沥青路面、特长隧道等技术复杂以及生态、环保、景观要求较高的工程,鼓励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咨询;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,确保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,实现实时动态管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