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水利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,我院稳步推进绩效工资实施工作,研究制定了《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》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两个办法”)并报部人事司批准。2019年2月22日,我院组织召开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布置会。院党委书记段虹主持会议,党委副书记林晓斌、总会计师薛亚云出席会议,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,研究所(中心)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。 段虹书记就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背景、国家和水利部政策精神、主要内容、目的意义做了相关说明。段虹书记强调,实施绩效工资是国家收入分配改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第一,要高度重视,细化工作,吃透两个办法等文件精神;第二,要统筹全局考虑,用好政策指挥棒,兼顾绩效工资项目分配比例;第三,要强化考核,充分发挥好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作用;第四,要贯彻落实好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要求,与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相衔接,针对后期发现的特殊问题及时反馈,及时处理,推进绩效工资顺利实施。 林晓斌副书记、薛亚云总会计师分别介绍了我院两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、实施绩效工资与做好财务预算、核算、决算有效衔接事项,并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既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,又要结合我院具体实际,政策性强,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,认真做好政策宣贯和解释工作。 会上,人事劳动教育处负责人汇报了绩效工资实施背景、政策依据、总体要求、绩效工资总量核定、工作进展、主要原则、主要思路、征求意见情况、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。 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。 |